今后, 京津冀三地的保险消费者也能享受到 “京津冀一体化” 带来的实质性利好。 近日获悉, 中国保监会发布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出将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促进三地保险数据与医疗、 健康、 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车险定损理赔将统一标准
《指导意见》 明确, 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 优化理赔流程。 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 为三地保险消费者提供无差异保险服务。 其中车险方面, 将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统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标准。 针对异地出险, 明确 “由出险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代为查勘、 理赔”, 以进一步方便三地保险消费者。
三地保险数据交换互享
《指导意见》 明确, 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 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 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试点。 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 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 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此外, 将加强三地保险数据积累和使用, 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能力, 促进三地保险数据与医疗、 健康、 交通、 农业等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
支持三地交通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 全力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 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之所以鼓励险资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 决策层看中的正是保险资金的资金量比较大、 期限比较长等优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李心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保险资金的这两大优势决定了它适合投资于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而且险资也积累了很多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经验。
具体来看, 《指导意见》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 为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 高速公路、 航空、 城际快速轨道交通、 津冀港口建设、 国际航空枢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另外, 推动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进一步拓展京津冀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 丰富增信措施和交易结构,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相信保险机构也有这方面的投资意愿, 参与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中谋求自身发展。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