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把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内容。旨在着力解决我市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把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对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应缴费部分资助50%。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0-6岁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至2015年,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昆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