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从2014年10月1日起,《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将开始施行。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缴税款且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相关政策——
国税发[1996]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
渝地税发[2014]6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海地税核[2014]01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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