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算日工资时,每月应该算多少天才符合国家的规定?这个天数是怎么计算而来的?
答: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五。一、十。一、春节各三天,元旦一天),故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365-52×2-10)/12=20.92(天),其中52×2表示一年有52周,每周六、周日休息两天,10是法定节假日]和167.40小时(20.92X 8),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